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
2022-11-18了解更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明确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
2022-11-16了解更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
2022-09-02了解更多+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住建局、市区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确保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
2022-08-04了解更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意义,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监管创新,加快
2022-06-15了解更多+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一)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下述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1.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含境外人员)首次在当地购买普通商品
2022-05-12了解更多+最高院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 【实施时间】2003-06-0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n
2022-05-12了解更多+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市房管局,福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诚信、规范、有序的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管理,开展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一)房地产
2022-05-12了解更多+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变更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
2022-05-07了解更多+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物价局;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2022-05-06了解更多+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1-04 文号:闽建房[2014]25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
2022-05-06了解更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的指导意见 闽建〔2020〕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监管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城
2022-05-05了解更多+扫码关注翔升软件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