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物价局;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2022-05-06了解更多+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1-04 文号:闽建房[2014]25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
2022-05-06了解更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的指导意见 闽建〔2020〕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监管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城
2022-05-05了解更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文号: 闽建房[2008]28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开发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福州市商业银行,省信
2022-05-05了解更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房函[2005]8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我厅房管处联系。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
2022-05-05了解更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
2022-04-20了解更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简称房屋网签备案),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房地产市场
2022-04-07了解更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
2022-04-07了解更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
2022-04-07了解更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22 〕5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 用地支撑促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 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为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中的重要
2022-04-06了解更多+关于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推进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相融合(一)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行政主管
2022-03-29了解更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号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2022-03-29了解更多+扫码关注翔升软件公众号